发生工伤事故是任何一方包括用人单位、投资人、受伤职工、职工家属不愿看到的事情,在紧急处理上,各方的目标是一致的。但确实也存在当事方由于各方面的顾忌而处理不当的情形,或由于经验不足产生一定麻烦。
个人认为,发生工伤事故后,按“一救、二报、三取证”的原则处理较为合适。如有不当,可在实际工作中完善。
一救
救人,永远是第 一位的。
包括但不限于切断设备运行、打捞、现场急救、拨打120求救医疗机构等。
救人须在安全环境中施行,一者防止二次伤害,二者防止施救者伤害。
我地曾经发生一起钢罐焊接作业中,焊工中毒死亡,而施救者跳罐救人而相继死亡的案例。教训相当惨痛。
曾经有人问我,要不要先拍照。这当然是指伤害不大的情形。我反问:不赔偿就不救了?
先救人是第 一原则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,不排除其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。
二报案
报案包括向用人单位主管领导报案和向保险机构(社保、商业保)等机构报案。
报案这么简单的事情,不见得人人会做,别不信。
我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就因没有向用人单位报案产生纠纷。
工人是临时工,从四五米高的厂棚上跌下,跌在2米高的一台设备上,然后滚落。本以为没事,起来去附近乡镇医院检查,结果到医院后越来越难受,以致于没心向单位报告情况,直接被拉去大医院救治。争议因此发生,从双方关系到伤害程度,用人单位说了很多不可能。
有保险的,一般要求24小时内报案。这里不再赘述。
特别重大的事故,还要报公安机关处理。
三取证
用人单位要深入了解事故发生过程,第 一时间取证比较好。
受伤职工有条件的,也要尽力取证。不管用人单位承认不承认,一定要有zui坏打算,防止用人单位无人性处理,进而造成无法取证的被动局面。
取证要形成证据链环,从劳动关系,到事故发生,再到事故状况,事故结果。
任何一环缺失都可能在后续维权中产生不利后果。
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求助,如公安,人社,安全,劳动监察等。
受伤不流泪是我从事工伤维权的原则。劳动者要特别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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